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37号)于2026年6月1日发布,并于7月1日起施行。
长期以来,中国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主要依据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审批、备案、监督管理以及敏感项目管理规则。此次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条例》作为国务院行政法规,意味着境外投资管理框架进一步提升到更高层级。
根据官方说明,过去主要依靠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方式,已不能完全满足实践需要。因此,需要通过更高层级的法规进一步整合既有措施,完善境外投资制度框架,并推动与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更好衔接。
新要求
该条例覆盖范围广泛,但对于开展海外项目投资的企业而言,其中一个重要变化是: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需要在投资决策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挥更加核心的作用。
这反映出中国正在进一步提升海外投资的质量、治理水平和风险管理要求,并推动投资者建立更加系统的项目风险管理能力。
条例第五条明确,投资者应当依法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经营结果。同时,境外投资活动应当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国际通行规则,尊重当地文化传统,履行社会责任,避免损害当地环境以及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进一步要求,投资者以及其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应加强治理能力建设,建立合规经营、内部控制、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制度。同时,应加强风险识别、风险预防和风险应对,并配备相应人员、资金和设备保障。
这意味着什么?
投资者需要进一步提升海外投资项目的质量、治理能力、韧性以及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
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重大海外项目中最具影响的风险,往往并不是简单的合规问题。
例如:
- 许可审批问题可能演变为项目进度延误;
- 土地准备不足可能引发社区问题,并进一步影响施工进展;
- 承包商动员不足可能导致劳工和健康安全风险;
- 设计成熟度不足可能造成采购困难、范围变化和返工;
- 场地条件、物流限制、环境约束和利益相关方反对,都可能最终转化为成本增加和投资价值损失。
第837号令将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安全生产、劳动者权益、环境保护、责任经营和风险防范纳入更加统一的框架,而不是将其作为相互独立的问题处理。
这体现出一个重要趋势:项目风险往往相互关联并不断累积,需要通过更系统的风险识别和管理方式加以应对。
除了投资者自身的风险管理要求外,第十八条还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境外投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并向投资者提供相关风险信息和指导。
同时,第七条明确支持咨询评估、法律、会计、审计、信用评级、仲裁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升国际化服务能力,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
从“是否合规”到“风险是否影响投资价值”
第837号令推动海外投资者不再只关注:
“我们是否符合要求?”
而需要进一步思考:
- 我们在该项目中面临哪些风险?
- 哪些风险可能实质影响项目进度、成本和投资价值?
- 项目前期准备和控制措施是否存在不足?
- 哪些额外准备工作和风险控制措施能够创造价值?
这是一个重要变化。
风险管理很容易变成问题清单和合规要求的集合,但投资决策最终需要决定如何配置资本和管理资源。
一个听起来严重的风险,并不一定会造成重大经济影响;同样,一个看似普通的准备不足,也可能因为影响大型项目进度而产生巨大的成本。
这正是Contour希望帮助解决的问题。
将项目风险转化为投资决策信息
Contour是一个面向重大项目的项目准备与交付风险评估平台。
Contour结合项目类型、所在国家环境、已有项目经验和项目准备成熟度指标,对许可审批、土地、劳工、健康安全、环境和社区问题、设计成熟度、采购、承包商动员以及项目监督等领域的风险进行结构化分析。
Contour的目标并不是预测某一具体事件是否一定发生。
其核心目标是将项目风险转化为支持投资决策的信息,包括:
- 潜在财务风险敞口;
- 预期损失;
- 延误可能带来的经济影响;
- 进一步降低风险措施的潜在价值。
随着中国企业投资规模扩大,并进入更加复杂的海外市场,这种能力变得越来越重要。
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是海外投资的基础,但第837号令提出的要求已经超越单纯的法律合规框架。
它强调国际通行规则、更强的治理能力、风险识别和预防机制、责任经营,以及对环境和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其核心启示很明确:
越早识别和理解项目风险,就越有机会在设计、采购、合同和融资安排仍然可以调整时采取措施。
一旦项目进入建设阶段,许多调整将变得更加困难,也更加昂贵。
第837号令并未规定某一种风险评估方法,也没有要求使用类似Contour这样的工具。但其政策方向非常明确:国务院进一步强调海外投资质量、投资者风险责任,以及识别和管理风险所需的制度能力。
对于重大海外项目而言,这进一步强化了一个趋势——将风险评估前移,在项目准备不足转化为高成本交付问题之前,识别并解决关键风险。
